第三十九輯 - 1997-11-30

大學通識教育課程規劃研究草案

作 者: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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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是研究學術、追求真理殿堂,負有培養人才,促成社會進歩的任務。我國大學法第一條亦指出,大學教育旨在培颯臉才、研究學術、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並促進國家發展。因此各大學在分設院系,從事專業學術之傳承與發展外,尚須提供較為廣博的學習內容,使大學生對人類社會的各方面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並具備服務社會的意願與能力。就台灣地區當前教育狀況而言,國中、高中階段在升學壓力之下,教學多為聯考作準備。高中階段更因二年級即大致文、理分組,學生所學常較偏狹,少有廣博而均衡的知識基礎。基於前述理念、法令與現實,本校為培養健全的人才,在大學部的課程中,宜包含各系學生共同修習的部分,稱之為「通識教育課程」,以奠定學生在專業以外的基本知識素養。此一部門的課程涵蓋原來二十學分的大學共同必修共同科目與八學分的通識課程,甚而可撗充至大學課程的三分之一份量,而其設計可依據人類知識的領加以劃分,各領域規定若干科目學分;亦可進一歩設計跨科系或跨領域的統整性科目,提供學生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