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稿辦法

審稿辦法

 

2015.08.27 編輯委員會會議最新修正通過

壹、審查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外審與編輯委員會審查等三個階段。

一、預審

(一)本刊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性質、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及嚴謹程度者,即由本刊交付審查。

(二)不符合本刊性質、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以及在文中暴露身份者,由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外審

(一)外審包括初審、三審與複審等三種類型,以匿名方式進行。

(二)凡預審通過之文稿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評審者進行匿名的初審。

(三)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接受;(2)修正後接受;(3)修正後再審;(4)不予採用。

(四)若兩位審查者之意見有落差時,本刊編輯委員會將聘請第三位審查者匿名審查,三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                

(五)初審及三審之審查意見有「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者,本刊將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須於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再由本刊交予原審查者進

行複審。

(六)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惟刊登建議只分「接受」、「修改後接受」與「不予採用」三類。

三、編輯委員會審查

(一)凡外審意見皆為「不予採用」者,經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凡外審意見為「接受」、「修改後接受」者,作者須依據匿名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於期限內修改完畢回覆本刊。本刊將根據匿名審查者之意見、作者修改情形、文稿本身是否有重大問題或爭議等因素,討論並決議是否接受刊登。

貳、文稿修正與刊登

一、經編輯委員會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稿,作者須於期限內根據編輯委員會之意見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二、來稿經同意刊登,作者須繳交刊登印製費每篇新臺幣 3,000 元整,並以現金袋寄至本刊。本刊收到後,將寄發收據,凡未完成繳費之文稿,恕不刊登。

三、來稿經同意刊登,作者須加列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

四、同一作者之文稿,以不連續刊登為原則。

參、審查作業原則

一、專業原則


(一)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審查。

(二)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評審者之審查品質,並建立審查者資料庫,作為推薦評審者之依據,以確保本刊文稿品質,提升學術對話水準。

二、迴避原則

(一)本刊之編輯委員、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文稿相關之任何資料(如審稿意見、審稿者資料),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

(二)審稿名單之推薦,編輯委員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評審者外,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評審者間之利害關係 (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評審者。

三、保密原則

(一)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作者與審查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文稿審查以匿名為原則。

(二)本刊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教育研究集刊》編務資料保管辦法】規定辦理,以盡保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