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教育研究集刊》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90.08.16 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06.27 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04.24 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6.01.20 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1.02.21 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壹、組織架構

 

第一條、《教育研究集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輯委員會)由十五至二十一位編輯委員組成,其中總編輯一人,副總編輯一人,執行編輯二人,校內編輯委員四至六人,校外編輯委員八至十二人。

第二條、編輯委員之聘請,依本刊之主要徵稿領域:課程與教學、教育行政與政策、教育哲史、教育社會學,於校內聘請一至二人,校外聘請二至四人,其中各稿件之責任編輯由總編依編委學術專長推薦。

第三條、為使本刊能不斷追求卓越,得由系主任及總編輯共同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四至八人擔任本刊之編輯顧問,提供本刊編務及發展方向上之諮詢、指導及建議。

 

貳、職掌

 

第四條、總編輯:為當然編輯委員,負責1. 主持編輯委員會會議;2. 規劃及協調各項編輯政策與編輯事務;3. 與系主任共同商聘編輯顧問;4. 預審其他領域投稿文章,並將審查建議提交編輯委員會討論。

第四之一條、副總編輯:1. 協助總編輯規劃及協調各項編輯政策與編輯事務;2. 參與編輯會議;3. 協助總編輯預審其他領域投稿文章,並將審查建議提交編輯委員會討論;4. 總編輯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副總編輯代理之。

第五條、編輯委員:1. 參與編輯會議;2. 共同決定編輯政策、稿件送審名單、稿件刊登決議及編輯作業等相關事項。

第六條、責任編輯:1. 負責編輯委員之工作;2. 預審每期徵稿領域稿件,並將審查建議提交編輯委員會討論;3. 初步推薦審查名單;4. 檢核暫時接受刊登之稿件是否依據評審意見及本刊格式作適當之修正或提出合理之說明,並將結果提交編輯委員會討論後,作為最後刊登決議之參考。

第七條、執行編輯:負責處理與編輯相關之行政業務。

第八條、助理編輯:協助執行編輯處理相關編輯行政業務。

第九條、編輯顧問:提供本刊發展與運作所需之諮詢、指導及建議。

 

參、聘任

 

第十條、總編輯一人,為因應編務之需,得設副總編輯一人,均由本系系主任聘請本系教授擔任之。

第十一條、四個主要徵稿領域之校內與校外編輯委員,由本系各學群分別推薦後,送請系主任聘任之。

第十二條、編輯顧問四至八人,由總編輯與系主任商議後,送請系主任聘任之。

第十三條、執行編輯一至二人,由本系教師擔任,請系主任聘任之。

第十四條、專任助理編輯三至四人,由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選派專款聘認之。

第十五條、總編輯、副總編輯、編輯委員與執行編輯之任期為兩年(聘任採曆年制:1月至隔年12月),得續任;惟為顧及編務之延續性,兩位執行編輯之任期以重疊一年為原則。

 

肆、附則

 

第十六條、有關《教育研究集刊》徵稿辦法、審稿辦法、作業流程等規定,授權編輯委員會制訂。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圖1 教育研究集刊編輯委員會組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