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稿辦法(2017年6月1日起適用)

審稿辦法(2017年6月1日起適用)

 

 

2017.01.20編輯委員會會議最新修正通過

 

 

壹、審查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外審與編輯委員會審查等三個階段。

 一、預審

  (一)本刊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性質、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及嚴謹

     程度者,即由本刊交付審查。

  (二)不符合本刊性質、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以及在文中暴露身份者,由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

     後,逕予退稿。

 

 二、外審

  (一)外審包括初審、三審與複審等三種類型,以匿名方式進行。

  (二)凡預審通過之文稿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評審者進行匿名的初審。

  《學術論文》審查重點:

  1.與本期刊主旨關聯度2.研究觀點與理論架構清晰度3.研究方法嚴謹度4.研究結論與討論厚實度5.學

   術創新度。

  《研究紀要/學術評論》審查重點:

  1.與本期刊主旨關聯度2.文章具有探索性、前瞻性或反思性。

   *《研究紀要/學術評論》之學術標準與審查流程與《學術論文》一致,僅於審查重點有所區隔。

  (三)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接受;(2)修正後接受;(3)修正後再審;(4)不予採用。

  (四)若兩位審查者之意見有落差時,本刊編輯委員會將聘請第三位審查者匿名審查,三審之審查

     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

  (五)初審及三審之審查意見有「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者,本刊將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須於期

     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再由本刊交予原審查者進行複審。

  (六)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惟刊登建議只分「接受」、「修改後接受」與「不予

     採用」三類。

 

 三、編輯委員會審查

  (一)凡外審意見皆為「不予採用」者,經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凡外審意見為「接受」、「修改後接受」者,作者須依據匿名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於期限

     內修改完畢回覆本刊。本刊將根據匿名審查者之意見、作者修改情形、文稿本身是否有重大

     問題或爭議等因素,討論並決議是否接受刊登。

 

貳、文稿修正與刊登

  一、經編輯委員會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稿,作者須於期限內根據編輯委員會之意見修改完畢並回覆本

    刊,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二、來稿經同意刊登,作者須加列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

  三、同一作者之文稿,以不連續刊登為原則。

 

參、審查作業原則

 一、專業原則

  (一)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審查。

  (二)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評審者之審查品質,並建立審查者資料庫,作為推薦評審者之依據,以

     確保本刊文稿品質,提升學術對話水準。

 

 二、迴避原則

  (一)本刊之編輯委員、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不得經

     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文稿相關之任何資料(如審稿意見、審稿者資料),其職務代理人由總

     編輯指定。

  (二)審稿名單之推薦,編輯委員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評審者外,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評

     審者間之利害關係 (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評審者。

 

 三、保密原則

  (一)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作者與審查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文

     稿審查以匿名為原則。

  (二)本刊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教育研究集刊》編務資料保管辦法】規定辦理,以盡保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