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集刊》撰寫格式
本刊文稿撰寫體例中文部分請參考由雙葉書局出版之《教育論文格式》;英文部分請參考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之寫作格式(第六版)。本刊網頁(http://bulletin.ed.ntnu.edu.tw)所附之〈參考文獻格式〉與〈撰寫格式常見問題查核〉可供參考。其它有關文稿正文、引註文獻、參考文獻以及圖表的撰寫原則,摘述要點如下。
一、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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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前務必檢查英文摘要或文稿之文法是否正確、語句是否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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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之標題,請依順序編號,如:壹、緒論;貳、研究方法;參、研究結果;肆、討論;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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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之標題,請依層次編號,如:壹、一、(一)、1、(1)、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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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名一律不譯出,第一次出現請加上名字縮寫,如:J. Dewey,第二次以後則直接以Dewey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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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請放置在參考文獻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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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文稿字數限制與其它正文部分撰寫原則請參閱徵稿辦法。
二、引註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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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所引用之文獻務必與參考文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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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註作者三至五人,第一次引用請將所有人名寫出,如:謝文全、林新發、張德銳、張明輝(1985)提出…。第二次引用僅需列出第一位作者, 如:謝文全等人(1985)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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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註作者六人以上,無論是否第一次引用,只列出第一位作者即可,如:Robbins 等人(1960)…;吳武典等人(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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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註同一作者,不同著作請以逗號隔開出版年代,如:楊深坑(1985,1988,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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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註文獻之排序先中文後英文,如:(王秋絨,1990;李奉儒,2003;Freire,1975; Giroux,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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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引註英文譯著,年代部分請以斜線“/”區分出原著與譯本之出版年份,如:(Beck, 198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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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文章內容或是引用某人說過的話,請註明文獻頁碼;如引文超過40字以上,請另起一段編排,並往內縮排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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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引註文獻請用全形標點符號;英文引註文獻請用半形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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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的引註文獻撰寫原則請參閱《教育論文格式》或APA寫作格式(第五版)。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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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請依筆畫和字母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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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獻如出自美國,請標註州名的縮寫,如為New York、Chicago等美國大城,則不需要標註州名的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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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獻如出自美國以外的國家,請列出城市名和國名;如為世界知名城市,僅列出城市名,如: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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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書目名、編纂書目名、期刊刊名與卷或期數,字體應為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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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書目名、編纂書目名、期刊刊名與卷或期數,字體應為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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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的參考文獻撰寫原則請參閱本刊網頁所附之〈參考文獻格式〉與〈撰寫格式常見問題查核〉。
四、圖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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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之標題請列在表之上,「註」和「資料來源」則分別置於表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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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之標題請列在圖之下,「註」和「資料來源」則分別置於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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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繪製或自行整理之圖表,不需要註明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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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掃描之圖表,如太過模糊導致影響閱讀,請重新繪製
如有任何關於撰稿原則之問題,歡迎來信詢問(edber@dep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