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稿辦法(2024年4月1日起適用)

《教育研究集刊》審稿辦法

 

(2024年4月1日起適用)

2001.08.16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3.10.11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5.08.27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7.01.20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2024.03.29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壹、審查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外審與編輯委員會審查等三個階段。

  一、預審

    (一)本刊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性質與主旨、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

       等)及嚴謹程度者(含論文架構、行文、研究方法嚴謹度、相似度比對等),即由本刊

       交付審查。

    (二)不符合本刊性質與主旨、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以及在文中暴露身份者,由編輯小組

       討論後逕予退稿,並送編輯委員會追認

    (三)論文比對相似度結果,若原創部分未達80%者,原則上將予退稿。惟若有合理正當原因

       (如政策法條引用、史料引用、學位論文改寫、未發表之研究計畫或報告改寫、文獻引

       用等),經專業審查後,不受特定相似比例限制。

    (四)通過預審者,為審查者推薦之迴避考量與倫理考量,編輯小組得根據投稿者身分初步推

       薦適宜之審查者,並迴避不適宜之審查者,交由該篇文章責任編輯決定最後送審名單與

       順序。

 

  二、外審

    (一)外審包括初審、三審與複審等三種類型,以匿名方式進行。

    (二)凡預審通過之文稿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評審者進行匿名的初審。

       《研究論文》審查重點:

        1.研究主題的重要性、創新性與價值性,2.文章架構與行文的邏輯性與清晰度,3.文獻

         評述、觀點與理論架構清晰與合理,4.研究方法嚴謹度、適切性或創新性,5.

         研究結與討論厚實度,6.教育學術或實務貢獻度

       《學術評論》審查重點

        1.評論主題的重要性與價值性,2.文獻資料的切合性與完整性,3.文章架構與行文的邏

         輯性與清晰度,4.研究立論的穩妥性、厚實度與創新性,5.對理論或研究發展的貢獻

         度。

       《議題/實務評論》審查重點

        1.評論主題的重要性與價值性,2.引用文獻或實徵資料的切合性與完整性,3.文章架構

         與行文的邏輯性與清晰度,4.立論的穩妥性、厚實度與創新性,5.對實務改進或反思

         的貢獻度。

       《研究紀要》審查重點

        1.文章架構與行文的邏輯性與清晰度,2.文章的探索性、前瞻性、創新性或反思性,3.

         文章對理、方法或實務的貢獻度。

    (三)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接受;(2)修正後接受;(3)修正後再審;(4)不予採

       用。

    (四)若兩位審查者之意見有落差時,本刊得視情況請作者修正後,聘請第三位審查者匿名審查

       ,三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

    (五)初審及三審之審查意見有「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者,本刊將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須於

       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再由本刊交予原審查者進行複審。

    (六)為強化審查效率,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惟刊登建議只分「接受」、「修

       改後接受」與「不予採用」三類。

 

  三、編輯委員會審查

    (一)凡外審意見皆為「不予採用」者,經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凡外審意見為「接受」、「修改後接受」者,作者須依據匿名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於期

       限內修改完畢回覆本刊。本刊編輯委員會將根據匿名審查者意見之具體合理性、作者修改

       情形、文稿本身是否有重大問題或爭議等因素,討論並決議是否接受刊登,必要時亦得邀

       請研究方法專家就研究方法進行審查

 

貳、文稿修正與刊登

  一、經編輯委員會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稿,作者須於期限內根據編輯委員會之意見修改完畢並回覆本

    刊,否則恕無法提供接受刊登證明

 

  二、來稿經同意刊登,作者須加列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並進入DOI比對器比對參考文獻進行修正

    且提供最後比對結果,否則恕無法提供接受刊登證明

 

  三、為擴大期刊投稿群之參與度,同一通訊或第一作者之文稿,同一年度以刊登一篇為原則考量本

    刊定位,同一領域(或跨領域)之文稿,同一年度以不超過刊登總篇數三分之一為原則。編輯委

    員會保留對文章刊登刊期決定之權利。

 

 

參、審查作業原則

  一、專業原則

    (一)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審查。

    (二)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評審者之審查品質,並建立審查者資料庫,作為推薦評審者之依據,

       以確保本刊文稿品質,提升學術對話水準。

 

  二、迴避原則

    (一) 本刊歡迎來稿(含編輯委員)。惟編輯委員如有投稿本期刊,需迴避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

        討論,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文稿相關之任何資料(如審稿意見、審稿者資料),其

        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

    (二) 審稿名單之推薦,編輯委員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評審者外,並考量投稿者與評審

        者間之利害關係(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計畫合作關係、僱傭關係等),迴避不

        適合之評審者。

 

  三、保密原則

    (一)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作者與審查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

    (二) 本刊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教育研究集刊》編務資料保管辦法】規定辦理,以盡保密

        之責。

    (三) 所有投稿者均須尊重審查者與編輯委員會獨立審查,審查過程中投稿者如有刺探審查者

        身分,或試圖影響審查決定,經編輯委員會討論後,得拒絕審查該文,逕予退稿,最重

        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肆、申訴辦法

  為維持審查品質,強化學術對話,加速優秀學術研究成果之傳播,投稿者於接獲本刊正式退稿通知與

  審查意見後,若有不同意之意見,認為足以影響刊登決定者,得提出申訴。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訴適用於經過完整外審程序,接獲正式退稿通知者。

 

  二、申訴需由文章所有投稿者填具申訴意見書,正式提出。

 

  三、投稿者須對審查意見提出具體對應之回應意見,經編輯委員會審查回應意見之具體性、重要性與

    正當性後,做出下列之一決議:

    (一)維持退稿。

    (二) 請作者修改後另行送一至二位審查者審查。

 

  四、每篇文章申訴以一次為限。

 

  五、根據第(二)項決定處理者,投稿者需繳交2,000元行政處理費,若申訴成功獲得刊登,該行政

    處理費可抵下次投稿之行政處理費或本次之刊登費,不另退還。若申訴未成功維持退稿,行政

    處理費不退還,亦不得抵用。

 

 

伍、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