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集刊》撰稿原則(2022年7月1日起適用)

 

《教育研究集刊》論文撰稿原則

 

202271日起適用)

 

 

  本刊文稿撰寫體例中文部分請參考由雙葉書局出版之《教育論文格式》;英文部分請參考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之寫作格式(第七版)。本刊網頁(http://bulletin.isclub.com.tw)所附之〈參考文獻格式〉與〈撰寫格式常見問題查核〉可供參考。其他有關文稿正文、引註文獻、參考文獻以及圖表的撰寫原則,摘述要點如下。

 

一、正文部分

(一)投稿前務必檢查英文摘要或文稿之文法是否正確、語句是否通順。

(二)正文之標題,請依順序編號,如:壹、緒論;貳、研究方法;參、研究結果;肆、討論;伍、結論。

(三)正文之標題,請依層次編號,如:壹、一、(一)、1、(1)、a、(a)……。

(四)外國人名一律不譯出,第一次出現請加上名字縮寫,如:J. Dewey,第二次以後則直接以Dewey稱之。

(五)附錄請放置在參考文獻之後。

(六)英文文稿字數限制與其他正文部分撰寫原則請參閱徵稿辦法。

 

二、引註文獻

(一)正文所引用之文獻務必與參考文獻一致。

(二)引註作者三人以上,僅需列出第一位作者,後面再加上「等人」或「et al.」。如:謝文全等人(1985)提出……。

(三)引註同一作者之不同著作請以逗號隔開出版年代,如:楊深坑(198519881990)。

(四)引註文獻之排序先中文後英文,如:(王秋絨,1990;李奉儒,2003Freire, 1975; Giroux, 1988)。

(五)如引註英文譯著,年代部分請以斜線「/」區分出原著與譯本之出版年份,如:(Beck, 1981/1999)。

(六)節錄文章內容或是直接引用他人言論,請註明文獻頁碼;如引文超過40字以上,請另起一段編排,並往內縮排三個字。

(七)中文引註文獻請用全形標點符號;英文引註文獻請用半形標點符號。

(八)詳細的引註文獻撰寫原則請參閱《教育論文格式》或APA寫作格式(第七版)。

 

三、參考文獻

(一)參考文獻請依作者姓名筆畫或字母順序排列。

(二)中文著作書名、編纂書名、期刊刊名與卷或期數,字體應為粗黑。

(三)英文著作書名、編纂書名、期刊刊名與卷或期數,字體應為斜體。

(四)詳細的參考文獻撰寫原則請參閱本刊網頁所附之〈參考文獻格式〉與〈撰寫格式常見問題查核〉。

 

四、圖表部分

(一)表、圖之標題請列在表格上方,「註」置於下方。

(二)自行繪製或自行整理之圖表,不需要註明資料來源。

(三)經掃瞄之圖表,如太過模糊以致影響閱讀,請重新繪製。

 

如有任何關於撰稿原則之問題,歡迎來信詢問(edber@deps.ntnu.edu.tw)。